走进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2010年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 002340 ,总股本41.49亿股,净资产98.78亿元,年销售138亿元以上,在册员工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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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格林美鼓励利益相关方认真负责地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尤其是供应链尽责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以帮助公司改进工作;同时,也接受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申诉,并提供正当、畅通的渠道与妥善、公正的方式来处理申诉,不断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和信息透明度,建立和谐互利的各利益相关方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参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采矿业和矿产价值链调节磋商机制》,以期有效地解决争议问题,加强各方地沟通、协调与合作。
申诉范围
申诉人可就与本公司的产品、社会责任、矿产原料供应链、经营管理决策与活动、业务关系、外部非业务关系(包括政府关系)相关,且实际或可能违反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情况,尤其是实际或可能违反以下各项文件中的要求的情况提出申诉:
《格林美关于负责任全球供应链的尽责管理政策》;
《关于负责任采购的供应商标准》;
《供应商行为准则》;
《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
1.可接受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诉:
i)与格林美的供应链尽责管理,包括任何已识别的风险相关;
ii)指出尽责管理系统的缺陷、不一致或不足;
iii)包括足够的客观证据以合理地支持提交申诉人员的指控;
iv)违反劳工实践与人权和环境、健康与安全相关政策的相关要求;
v)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
vi)本着诚信提交。
2.不接受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诉:
i)与格林美的供应链尽责管理不相关;
ii)与格林美控制、影响或职责以外的问题相关;
iii)缺少合理支持申诉的足够客观证据;
iv)未本着诚信提交。
所有申诉,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实内容,不得以臆测及虚假的内容作为申诉的依据,不得恶意攻击及诽谤。
申诉渠道
1、外部申诉:
电话:+86-755-33386666
邮箱:csr@gem.com.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8100
2、行业申诉:
RCI(绿色矿产委员会):
https://www.cccmc.org.cn/kcxfzzx/zyzx/al/ff80808187f9e83501881d10823206e4.html
申诉处理
如果申诉不符合第1点的条件,格林美将通知提交本申诉方该决定,包括格林美拒绝申诉的理由。如有必要,格林美可以建议其将申诉提交给第三方或行业申诉机制处理。
如果适用,格林美将告知申诉人与该申诉有关的具体认证计划的申诉机制。
申诉一旦被接受,绿色供应链管理办公室和商务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的所有要素进行调查,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期间,在保留企业独立性和信息保密性的考虑下,可以和申诉内容所涉及利益相关方沟通,避免相关方卷入不利影响。初步调查时限为收到申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
调查完成后绿色供应链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论审议,结合调查报告、证据材料、《OECD指南》、《中国指南》、《欧盟电池法规》等,评估申述的合理性和对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的影响,形成最终结果,对予相关内容需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用于解决该申诉的具体补救措施以及防止再发生的纠正措施,时限为自收到申诉起13个工作日内。
公司将参照《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对申诉的受理、调查、反馈等流程进行透明化管理,适当向相关方披露流程信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接受相关方的有利建议。最后向申诉人明确告知调查结果及措施(通知结果的方式遵循保密性政策)。以上各流程节点须向参与申诉的各方通报申诉进展,补救措施实施完成后监控其措施有效性,总结经验教训以完善机制。
格林美采取以下行动之一来处理每个申诉:
接受申诉,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将纠正措施计划告知申诉方;
接受申诉,无需采取纠正措施,将自查结果告知申诉方;
驳回申诉;
公司无法处理,通过给第三方或行业申诉机制处理;
申诉实效
利益相关方应在事实发生且存在一年以内的有异议的事件提出申诉。公司对于超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利益方提出的异议事件申诉不予以接受。
信息保密
申诉信息接收后,由格林美国际绿色供应链管理办公室与商务部专人负责信息的保存,信息审核的传递,信息的处理和反馈。未经格林美国际绿色供应链管理办公室与商务部负责人同意,禁止向部门以外人员透露。
申诉者保护
受理人员对申诉信息严格保密。申诉材料应作为机密级资料严格管理,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严禁将申诉材料转到被申诉方手中,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泄密、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司郑重承诺:坚决保护申诉者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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